《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023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4號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第四條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鍋爐安全總監和鍋爐安全員,明確鍋爐安全總監和鍋爐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鍋爐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鍋爐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鍋爐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鍋爐安全總監和鍋爐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鍋爐安全總監和鍋爐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鍋爐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鍋爐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鍋爐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鍋爐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鍋爐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鍋爐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鍋爐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鍋爐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鍋爐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鍋爐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鍋爐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鍋爐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鍋爐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鍋爐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十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壓力容器安全總監和壓力容器安全員,明確壓力容器安全總監和壓力容器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壓力容器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壓力容器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壓力容器安全總監和壓力容器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條 壓力容器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壓力容器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壓力容器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壓力容器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壓力容器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壓力容器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壓力容器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壓力容器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十六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依法配備氣瓶安全總監和氣瓶安全員,明確氣瓶安全總監和氣瓶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氣瓶充裝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氣瓶充裝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氣瓶充裝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氣瓶安全總監和氣瓶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氣瓶充裝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氣瓶安全總監和氣瓶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氣瓶充裝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氣瓶充裝過程控制等安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氣瓶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條 氣瓶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氣瓶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氣瓶充裝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氣瓶充裝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氣瓶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氣瓶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氣瓶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氣瓶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氣瓶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氣瓶充裝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氣瓶充裝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氣瓶充裝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氣瓶安全監督檢查、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組織建立并持續維護氣瓶充裝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十)組織編制安全用氣須知或者用氣說明書;
(十一)組織實施報廢氣瓶的去功能化和辦理注銷使用登記;
(十二)本單位投保氣瓶充裝安全責任保險的,落實相應的保險管理職責;
(十三)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氣瓶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十二條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壓力管道安全總監和壓力管道安全員,明確壓力管道安全總監和壓力管道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壓力管道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壓力管道安全總監和壓力管道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 壓力管道安全總監和壓力管道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壓力管道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壓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壓力管道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六條 壓力管道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壓力管道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壓力管道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壓力管道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壓力管道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壓力管道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壓力管道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壓力管道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壓力管道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壓力管道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壓力管道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于安裝于民用建筑的井道中,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運載裝置,進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應當采購和使用符合電梯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電梯。
第六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明確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電梯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電梯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條 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電梯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電梯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電梯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七十三條 電梯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電梯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電梯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電梯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電梯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電梯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電梯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電梯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電梯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電梯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本單位投保電梯保險的,落實相應的保險管理職責;
(十)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第八十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起重機械安全總監和起重機械安全員,明確起重機械安全總監和起重機械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起重機械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起重機械安全總監和起重機械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十條 起重機械安全總監和起重機械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起重機械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起重機械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九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起重機械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起重機械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起重機械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起重機械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起重機械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起重機械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起重機械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起重機械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起重機械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百零三條 客運索道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客運索道安全總監和客運索道安全員,明確客運索道安全總監和客運索道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客運索道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客運索道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客運索道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客運索道安全總監和客運索道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客運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百零六條 客運索道安全總監和客運索道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客運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客運索道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客運索道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客運索道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百零七條 客運索道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客運索道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客運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客運索道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索道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客運索道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客運索道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客運索道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客運索道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客運索道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客運索道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客運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客運索道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本單位投保客運索道保險的,落實相應的保險管理職責;
(十)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客運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百一十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總監和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員,明確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總監和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總監和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百二十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總監和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大型游樂設施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大型游樂設施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百二十三條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大型游樂設施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大型游樂設施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大型游樂設施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百三十五條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場車安全總監和場車安全員,明確場車安全總監和場車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場車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場車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場車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場車安全總監和場車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場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百三十八條 場車安全總監和場車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場車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場車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場車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場車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百三十九條 場車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場車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場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場車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場車安全合規管理;
(三)組織制定場車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四)落實場車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對場車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場車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六)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場車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場車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七)對本單位場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場車安全監督檢查、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九)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場車使用安全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