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文修改
1. 將 1.1 條修改為:“為了規范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
安裝、改造、修理)和充裝單位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
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
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則。”
2. 將 2.1.2 條增加******款和第三款:
“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按照《特
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并結
合本單位質量******體系,設置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特種
設備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質量安全總監可以由質量******
工程師擔任(也可以根據職責分工由多人分別擔任),質量安全
員可以由相關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擔任。僅從事壓力容器、壓
力管道設計的單位,其質量安全總監可以由技術負責人擔任,質
量安全員可以由審批人員擔任。
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單
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中充裝單位的有關要求,
配備具有相應安全管理能力的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并明確其崗位
— 3 —
職責。安全總監可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或者技術負責人擔任,安
全員可以由安全管理人員擔任。”
二、附件 C 修改
1. 增加一條:
“C1.2.1.2 質量安全總監
質量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負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總監承擔以下
職責:
(1)組織貫徹、實施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
規范及相關標準,對質量******體系的實施負責;
(2)組織制(修)訂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以及有關記錄
(表、卡)等質量******體系文件,批準程序文件;
(3)指導和協調、監督檢查質量******體系是否有效實施;
(4)定期組織質量分析、質量審核,并且協助進行管理評
審工作;
(5)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設計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6)實施對不合格設計文件的控制,行使質量安全一票
否決權;
(7)建立企業公告板制度,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事故、
事件、質量缺陷和事故隱患等情況,及時予以公示;
(8)組織建立和健全內外部質量信息反饋和處理的信息
— 4 —
系統;
(9)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如實反映質量安全問題;
(10)組織對批準人以及審核人、校核人和設計人定期進行
教育和培訓;
(11)接受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
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12)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
壓力容器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對于既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又從事壓力容器制造(或者安裝、
改造、修理)的單位,質量安全總監職責按照本規則 M1.2.3.3 條
的相關要求執行。”
2. 將原條款號 C1.2.1.2、C1.2.1.3 分別改為 C1.2.1.3、C1.2.1.4。
3. 增加一條:
“C1.2.1.5 質量安全員
質量安全員按照職責要求,對質量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
責人負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員承擔以下
職責:
(1)負責審核質量控制程序文件,以及有關記錄(表、卡)
等質量******體系文件;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質量******手冊要求,審查確認相
關記錄(表、卡),檢查設計過程的質量控制程序和要求實施
— 5 —
情況;
(3)根據本單位壓力容器設計計劃,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
行日常檢查并記錄,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
防范措施并與當事人及時聯系、協調解決(必要時有權要求停止
當事人的工作),及時將情況向技術負責人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
報告;
(4)組織對相關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教育和培訓;
(5)接受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
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6)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
壓力容器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員可以由批準人
或者審核人擔任。對于既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又從事壓力容器制造
(或者安裝、改造、修理)的單位,質量安全員設置及職責要求
按照本規則 M1.2.3.5 條的相關要求執行。”
4. 將原條款號 C1.2.1.4、C1.2.1.5、C1.2.1.6 分別改為 C1.2.1.6、
C1.2.1.7、C1.2.1.8。
5. 將 C3.2.1 條修改為:
“C3.2.1 單位負責人(或者站長)
對充裝安全負責,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法
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以及充裝工藝特點和充裝安
全管理的必備知識,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調度會議。”
— 6 —
6. 將 C3.2.2 條第(6)項后增加:
“(7)具備識別和防控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8)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9)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7. 將 C3.2.3 條第(4)項后增加:
“(5)具備識別和防控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6)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7)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8. 將 C3.3.1 條的注 C-11 修改為:
“(1)新取證和搬遷充裝單位的充裝地址應當具有當地政府
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明;換證的充裝單位應當具有燃
氣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許可證。
(2)按照消防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充裝單位應當提供充裝
場所的消防鑒審合格意見書。”
9. 刪除 C3.7.1.6 條的第(1)項,將第(2)(3)項序號改
為(1)(2)。
三、附件 D 修改
1. 將 D2.1 條的注 D-7 修改為:
“(1)新取證和搬遷充裝單位的充裝地址應當具有當地政府
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明;換證的燃氣氣瓶充裝單位應
當具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換證的其他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有危險
— 7 —
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2)按照消防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充裝單位應當提供充裝
場所的消防鑒審合格意見書。”
2. 將 D2.2 條修改為:
“D2.2 人員
D2.2.1 通用要求
(1)充裝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與氣瓶充
裝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每月至少
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調度會議;
(2)配備技術負責人 1 人,具有工程師職稱,具有氣瓶充裝
管理經驗,能夠處理一般技術問題,具備組織協調和事故應急處
置的能力;
(3)每個充裝地址應當逐個工位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至少 1
人,并且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
D2.2.2 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員
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員還應當具備以下使用安全管
理能力:
(1)熟悉氣瓶充裝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
單位氣瓶充裝過程控制等安全要求;
(2)具備識別和防控相應氣瓶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3)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 8 —
D2.2.3 作業人員
(1)每個充裝地址作業人員(充裝人員,下同)每個班次不
少于 2 人,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在氣瓶充裝作業時,
作業人員不得同時兼任檢查人員;
(2)每個充裝地址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至少 1 人,并且取
得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
3. 增加一條:
“D2.6.2.1 充裝場所
同一充裝地址不得同時充裝液化石油氣和液化二甲醚。”
將原條款號 D2.6.2.1、D2.6.2.2 分別改為 D2.6.2.2、D2.6.2.3。
4. 將 D2.7.1.3 條修改為:
“D2.7.1.3 充裝介質控制
查看所充裝氣體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或者質量證明書等),
根據需要自行或者委托進行氣體化學性質分析、判定。”
5. 將 D2.7.3 條第 4 項修改為:“(4)介質化學性質分析或
判定操作規程;”
6. 將 D2.7.4 條第 6 項修改為:“(6)介質化學性質分析或
判定記錄”。
7. 將 D2.8 條增加******款:“新取證或者增項的氣瓶充裝單
位,應當在充裝系統調試運行正常的基礎上,由該單位持證人員
現場進行試充裝,驗證充裝人員能力水平、質量******體系運行和
充裝工作質量。”
— 9 —
四、附件 E 修改
1. 增加一條:
“E1.2.1.2 質量安全總監
質量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負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管道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總監承擔下列
職責:
(1)組織貫徹、實施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
規范及相關標準,對質量******體系的實施負責;
(2)組織制(修)訂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壓力管道
設計技術規定以及有關記錄(表、卡)等質量******體系文件,
批準程序文件;
(3)指導和協調、監督檢查質量******體系是否有效實施;
(4)定期組織質量分析、質量審核,并且協助進行管理評
審工作;
(5)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6)實施對不合格設計文件的控制,行使質量安全一票
否決權;
(7)建立企業公告板制度,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事故、
事件、質量缺陷和事故隱患等情況,及時予以公示;
(8)組織建立和健全內外部質量信息反饋和處理的信息
系統;
— 10 —
(9)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如實反映質量安全問題;
(10)組織對審定人員以及審核人員、校核人員和設計人員
定期進行教育和培訓。
(11)接受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
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12)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
壓力管道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對于既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又從事壓力管道制造(或者安裝、
改造、修理)的單位,質量安全總監職責按照本規則 M1.2.3.3 條
的相關要求執行。”
2. 將原條款號 E1.2.1.2、E1.2.1.3 分別改為 E1.2.1.3、E1.2.1.4。
3. 增加一條:
“E1.2.1.5 質量安全員
質量安全員按照職責要求,對質量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
責人負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員承擔以下
職責:
(1)負責審核質量控制程序文件,以及有關記錄(表、卡)
等質量******體系文件;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質量******手冊要求,審查確認相
關記錄(表、卡),檢查設計過程的質量控制程序和要求實施
情況;
— 11 —
(3)根據本單位壓力管道設計計劃,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
行日常檢查并記錄,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
防范措施并與當事人及時聯系、協調解決(必要時有權要求停止
當事人的工作),及時將情況向技術負責人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
報告;
(4)組織對相關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教育和培訓;
(5)接受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
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6)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
壓力管道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員可以由審定人
員或審核人員擔任。對于既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又從事壓力管道制
造(或者安裝、改造、修理)的單位,質量安全員設置及職責要
求按照本規則 M1.2.3.5 條的相關要求執行。”
4. 將原條款號 E1.2.1.4、E1.2.1.5 分別改為 E1.2.1.6、E1.2.1.7。
五、附件 M 修改
1. 將 M1.1 條增加******款:“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還應當按照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要
求,建立與許可范圍相適應、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特種設備質
量安全管理制度、機制等,包括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含《質
量安全總監職責》《質量安全員守則》等),《質量安全風險管
控清單》制修訂,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質量安全
— 12 —
總監、質量安全員的配備、培訓、考核制度等,并且有效實施。”
2. 將 M1.2.1 條修改為:“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質量******工程師、各
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有關責任人員,以及其所賦予的相應
職權,構成質量******體系組織,對生產過程實施有效質量和安全
的監督和控制。”
3. 將 M1.2.3.1 條修改為:
“M1.2.3.1 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
者實際控制人)
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實際控制人)
是特種設備安全、質量的******責任人,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質
量安全調度會議。”
4. 將 M1.2.3.2 條修改為:
“M1.2.3.2 質量******工程師
(1)組織貫徹、實施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
規范及相關標準,對質量******體系的實施負責;
(2)組織制(修)訂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
等質量******體系文件,批準程序文件;
(3)指導和協調、監督檢查質量******體系各質量控制系統
的工作;
(4)定期組織質量分析、質量審核,并且協助進行管理評
審工作;
— 13 —
(5)實施對不合格品(項)的控制,行使質量安全一票否
決權;
(6)組織建立和健全內外部質量信息反饋和處理的信息
系統;
(7)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如實反映質量安全問題;
(8)組織對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定期進
行教育和培訓。”
5. 增加一條
“M1.2.3.3 質量安全總監
質量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
責,除履行本附件 M1.2.3.2 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以下
職責:
(1)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建立并持續維護特種
設備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電梯生產單位還應組織做好電梯關鍵
部件壽命公示和在產品質量******期限內相應的免費更換、修理
等工作);
(3)建立企業公告板制度,對所生產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事件、質量缺陷和事故隱患等情況,及時予以公示;
(4)組織對質量安全員定期進行教育和培訓;
(5)接受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
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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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
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6. 將 M1.2.3.3 條修改為:
“M1.2.3.4 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在質量******工程師的領導下,按照質量******體系的要求,對
所負責的質量控制系統履行以下職權,對控制系統是否有效實施
負責:
(1)負責審核質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要求,
審查確認相關工作見證,檢查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程序和要求
實施情況;
(3)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并與當事人及時聯系、協調解決(必要時有權要求停止當事人
的工作),及時將情況向質量******工程師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
報告。”
7. 增加一條:
“M1.2.3.5 質量安全員
質量安全員按照職責要求,對質量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
責人負責,除履行本附件 M1.2.3.4 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
以下職責:
(1)每日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
查并記錄;
— 15 —
(2)組織對相關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教育和培訓;
(3)配合檢驗機構做好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監督檢驗
等工作;
(4)氣瓶生產單位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還應當落實本單
位氣瓶制造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各項功能,并實施每日檢查;
(5)接受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
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6)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
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管理職責。”